许正宇称,现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尚未设有迁册机制,外地基金需要重新设立新的法律实体,方能在港注册。业界一直向政府反映有必要容许基金直接迁册来港,以吸引在港营运的离岸基金转为「在岸」。政府有必要及早把握机遇,透过基金迁册渠道吸引全球顶尖投资基金进驻,以助本港在短时间内汇聚大量的基金实体和业务,提高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结构在业界的认受性。
政府建议修订法例,设立一个切合基金运作需要的迁册机制。根据外地法律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如符合本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的资格规定,便可在香港分别向证监会或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迁册来港後,基金的持续性会获得保留,而无须设立新的法律实体,意味着在基金迁册前订立的合约不会受到影响,对吸引基金来港「在岸」非常重要。而迁册後的基金,将会如本港新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般,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责任。
政府相信建议有助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为基地拓展业务,除了带动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亦会为包括法律顾问、税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秘书服务等多个专业行业创造职位和商机,为香港整体经济带来长远利益。政府的目标是在今年第二季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