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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捲菸有關規定執行

uSMART盈立智投 03-22 16:57

uSMART盈立智投3月22日消息,日前,工信部公開徵求對《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稿中內容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附則中增加一條,作爲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

說明如下:

(一)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近年來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市場監管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社會各方面非常關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確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管法律依據,並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電子煙產品特性以及當前國際監管的通行做法鑑於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與傳統捲菸在覈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對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應當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於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管方式一致。

(三)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將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範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