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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鑫新能源(0451.HK)與中國華能集團合作再迎突破,未來加速可期

格隆匯 09-30 09:19

9月29日收盤之後,協鑫新能源公告了與中國華能集團訂立的第二批購股協議,據公告所示,該等交易的現金所得款項淨額約13.76億元人民幣,公司擬將有關款項用於償還債務。

此舉不但延續了協鑫新能源堅定不移地推進戰略轉型步伐,大力引入戰略投資者以發展電站出表業務,加快降負債的主旋律,同時,也標誌着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之間戰略合作迴歸正常化,甚至乎加速化的窗口已經打開,對協鑫新能源加快完成戰略轉型和降負債目標,順利完成反轉或復甦,以健康姿態迎接即將到來的光伏電平價時代,均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和積極的意義。

與中國華能集團訂立的第二批購股協議,雙方合作迴歸之後的未來更值得期待

先來分析本次重大出售事項中的關鍵信息。

按公告所示,協鑫新能源在本次與中國華能集團訂立的第二批購股協議中所載,前者將向後者出售銷售股份,即指各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共涉及協鑫新能源所擁有的十個已營運的光伏電站項目,總併網容量為約403 MW。

對比起此前訂立的首批購股協議中所出售的七個光伏電站項目,以及所對應的總裝機容量為約294MW,顯然,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訂立的第二批購股協議中所出售的光伏電站規模會更大。

合作規模的加碼一方面可反映雙方正有序迴歸正常化軌道,由於今年疫情發生之後所引起的一系列客觀的影響因素,雙方合作進度受到了延遲或推後,如今雙方所訂立的第二批購股協議無疑對外界釋放出積極信號。另一方面,合作規模的加碼亦意味着雙方所展開的戰略合作以及更多方面合作可能性的探索,正駛入“深水區”,迴歸正常之後,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的合作進程或已經按下了“加速鍵”,後續合作更值得期待。

透過本次出售光伏電站資產的重大交易,協鑫新能源將回收現金淨額約13.76億元,這一作價遠高於公司最初在這些資產所現金投入的總資本與股東貸款總額合共約8.85億元,由此可見,定價來看基本合理,價格具備公允性有利於雙方繼續展開長期合作,創造出雙贏的穩定局面。

完成該等交易後,協鑫新能源的負債將下降約18.13億,同時交易所得約13.76億的現金可用於進一步償還債務,截至2020年6月30日之未經審核財務報表計算,協鑫新能源的資產負債率將降低約1%至79.8%。

此外,公告還提及到,在首批出售事項及第二批出售事項完成後,協鑫新能源與中國華能集團將進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機會,同時公司與中國華能集團正積極推進其他批次之出售事項,雙方計劃在不久之將來達成及落實更多有關出售光伏電站之協議。這些信息也再次印證了我們此前所推導結論,預期協鑫新能源的資產負債率因此將邁入加速下降的壓力釋放階段。

降負債戰略舉措成績斐然,電站出表推動直接降負債規模累計接近120億

回顧公司在2018年以來積極推動電站出表、大規模削減債務的戰略舉措,所取得的成效卓著。在2018年和2019年公佈分別向中廣核太陽能開發有限公司、中國三峽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上海榕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合共約1.6GW的電站資產;與中國華能集團訂立首批購股協議,出售七座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為約294MW;加上最新公佈繼續與中國華能集團訂立的第二批購股協議,總併網容量為約403 MW的光伏電站資產將被剝離。完成最新的交易後,協鑫新能源餘下所經營的光伏電站數為166個,剩餘併網容量約4780 MW,較兩年多之前合併持有光伏電站規模的高峯期已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

若按公告所提及數據,在公佈第二批股權協議訂立之前,協鑫新能源已經透過出售光伏電站資產累計回收經扣除交易成本的現金28.6億,降低相關負債規模約高達101.8億,加上第二批股權協議的交易完成後,回收現金淨規模13.7億,負債將下降約18.1億,因此,歷次交易預計合同可回收現金淨規模約42.3億(均可用於償還負債),而歷次電站出表所對應負債直接下降規模已經累計接近120億,隨着負債規模的快速下降,預計未來公司的總融資成本也會隨之而下降,這將有助降低或緩解公司財務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還提到,透過本次出售光伏電站資產的重大交易(第二批股權協議的訂立),協鑫新能源將回收現金淨額約13.76億用於償還未來一年內到期負債,按進度比例計算,僅完成約8.8%的進度比例,結合上面的分析,進一步印證了與中國華能集團進入加速期的合理邏輯,一旦公司的負債率快速下降到合適水平,這意味着協鑫新能源的融資能力將重新恢復至正常水平,有能力應對當前已經明確的、可預見局面。

從這個角度來看,與中國華能集團合作迴歸正常路徑,甚至乎有全面展開的加速之勢,對公司快速扭轉當前局面至關重要,可以確定的一點,目前這個窗口已經打開,後續進展和進度更是值得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