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RCEP即将落地,影响几何?
格隆汇 12-27 11:10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国君宏观董琦,作者:董琦、郭新宇

1. RCEP是什么?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落地生效。RCEP由东盟10国首先发起,同时纳入了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五国。

RCEP最初来源于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10+1”自由贸易协定。在RECP签署前,东盟已经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五个国家签订了“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但不同协定之间仍存在一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RECP则将这个五个“10+1”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整合,统一区域内规则,进一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动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RCEP协议共含20个章节,分为四大板块,包括货物贸易协定、投资协定、21世纪新议题和争端解决机制:

(1)货物贸易:90%以上的货物施行立即零关税或未来十年零关税,在未来深化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达到95%以上。此外还在统一原产地规则、通关便利化、反补贴反倾销、服务贸易等方面进行规定。

(2)投资方面:RCEP在投资便利化方面,全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同时还设立投资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协调解决的预防机制。

(3)新议题:对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但同时也受限于区域内部分国家发展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有所降低,同时采取更加渐进式的推进方式,兼顾区域内的多样性。

RCEP成员国占全球各项经济体量的约三分之一,与北美自贸区和欧盟三足鼎立,降低中国对美欧市场的依赖程度,有效增强中国经济“外循环”的韧性。RCEP共15个成员国,涵盖了全球47%的人口、32%的GDP、29%的贸易额和33%的直接投资,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和全球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中国则在RCEP中占据龙头位置,能够降低中国对美欧市场的依赖程度。

2. 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经贸联系如何

除日本外,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此前均签订过自贸协定。2008年-2015年期间,中国与新西兰、东盟、韩国和澳大利亚陆续签订自贸协议,并规定了12年至20年不等的过渡期安排。但各个自贸协定之间并不互联互通,仍存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RCEP将这些自贸协定进行整合,同时与日本达成自贸协定,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区域内其他经济体的互联互通。

近10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占中国出口接近28%(其中东盟占15%、日本5%、澳大利亚2%)。2009年以来,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由2009年的约23%上升到了2020年的接近28%,年均增速约为9.1%,远高于中国总出口增速的7.6%。进口方面,中国从RCEP其他成员的进口总体保持稳定,进口年均增速约为7.1%,与中国总进口增速相当。

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中国对RCEP成员出口在电气设备、化工品、通用设备占比较高。进口则呈现一定的差异性,中国对东盟地区的化工品、资源品进口较多,在电气设备领域,中国对东盟、韩国主要以零部件为主,对日本则主要以资本品、产成品为主。

3. 中日首次建立自贸协定:利好集中在机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

日本是RCEP其他成员国中,此前唯一没有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中日自贸协定是RCEP的最大边际贡献。日本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税率仍高于其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RCEP签署后关税减让空间相对较大。2006年至今,日本自中国进口产品加权平均关税税率高于进口自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但近年来这一差距在不断缩小。截止2018年,日本对中国进口产品关税水平为2.47%,在实施降税的首年(2022年),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中,24.9%的税目将实现零关税,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55.5%的税目关税降为零。

中国对日本出口行业关税减让以零关税安排为主,重点相关行业将迎利好。例如,中国对日出口的电机电器、核反应堆、锅炉、车辆及其零附件、医疗设备等行业中70%-80%的商品将在RCEP签署后立即实现零关税,其余产品也将在过渡期结束时基本实现零关税。

中国自日进口行业关税安排以过渡期后零关税为主,短期冲击不明显。中国对从日本进口的核反应堆、锅炉、车辆及其零附件、光学照相和医疗设备以及部分化工产品普遍安排了10到15年关税线性递减的过渡期,预计RCEP落地后这些行业能有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产业升级迭代,短期冲击非常有限。

4. 澳煤进口限制边际放松

澳煤进口限制已经出现边际放松,虽然澳煤进口限制并不受RCEP落地影响,但RCEP的实际生效可能促进放宽澳煤进口限制,主导因素取决于煤炭市场需求以及中澳关系演变。在2020年中澳关系出现急剧恶化后,从10月开始,中国逐步限制澳煤进口,至2020年12月澳煤进口已降至0,但对澳煤进口的限制在2021年10月份出现松动迹象,10月份进口澳煤数量为279万吨(2021年1月-9月均为0),虽然仍不到历史同期的一半,但也可能预示着澳煤进口限制已经出现了边际松动。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美、中澳近期关系略有回升,另一方面可能也与国内能源短缺有关。RCEP的落地可能进一步放宽澳煤进口的限制,但主导因素仍取决国内煤炭需求,以及中澳关系演变。

5. RCEP将促进区域价值链建设,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

RCEP的投资便利化和原产地规则将促进区域价值链建设,降低交易摩擦成本,加速我国低附加值产业向东南亚外迁的进程,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带动区域内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增加。在投资便利化方面,RCEP全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同时还设立投资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协调解决的预防机制。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采用区域价值累计原则,即只要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15个缔约国,且增值超过40%就算原产于本区本地的产品,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马来西亚采购中国的产品,在马来西亚进行组装加工,在中国的增值部分和马来西亚增值部分超过了40%,那么马来西亚将该产品出口到日本时,仍认定马来西亚为原产地,享受零关税待遇。RCEP将加速我国低附加值产业向东南亚外迁的进程,带动区域内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增加。例如某产业链上的部分产品在越南生产比在中国生产成本更低,但由于原产地规则不统一或者不是采用区域价值累计原则,使得该产品依然在国内以较高成本进行生产,但RCEP落地后,将显著降低交易摩擦成本(投资便利化和区域价值累计原则的原产地规则),该产品就可以在越南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并再次对外出口,促进了区域内和产业内贸易。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