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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無疫情地區 原則上不對演唱會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觀衆人數做限制

uSMART盈立智投 11-18 16:10

11月18日訊,文旅部印發《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提出,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屬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原則上不對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做限制,原則上不對演唱會、音樂節、實景旅遊演出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觀衆人數做限制。

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劇院等演出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0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文化和旅遊行業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279號)要求,在《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礎上,修訂形成本指南。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科學防控。各地要適應疫情防控新形勢和新冠病毒變異新特點,堅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針,動態調整劇院等演出場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堅持精準防控。要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落實精準防控要求,不對全轄區、全行業實行“一刀切”,堅決避免過度防控和層層加碼。

(三)堅持常態防控。要堅持底線思維,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鬆勁心態,切實抓好劇院等演出場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屬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原則上不對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做限制,原則上不對演唱會、音樂節、實景旅遊演出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觀衆人數做限制。

(二)在低風險區,由屬地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自行決定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以及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觀衆人數。在高風險區,暫緩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三)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劇院等演出場所要在遵守當地防疫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切實做好場所防控以及觀衆、演職人員、工作人員防護。爲演出活動提供舞臺搭建、舞美設計、設備維護、安保等服務的單位,也應參照以下措施,做好相關工作人員防護。

(一)場所防控

1.落實場所主體責任。劇院等演出場所要有防控應急處置預案,有防護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責任人,有防護物資設備(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有隔離場所和轉運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潔。每天對公共設施設備及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間及手經常觸摸的地方等)進行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每天舉辦多場演出的場所,在每場演出結束後都應進行消毒。保持演出場所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3.配備足夠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劑等消毒防護用品。公共衛生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有條件的可在電梯口、售票處和服務檯等處配備速幹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轉。

4.確保有效通風換氣。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集中空調,開啓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新風口和排風口是否保持一定距離;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5.做好入場檢測登記,嚴格門崗管控。設立體溫檢測點,安排專人值守,引導觀衆分散進場、離場,避免人員瞬時聚集;對入場人員嚴格落實掃碼、測溫等疫情防控措施。發生疫情的,按照屬地要求查驗覈酸檢測陰性證明。

6.加強防控宣傳。在顯著位置通過滾動顯示屏、告示牌等方式進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關健康知識宣傳。

7.當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時,應立即關閉場所,並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二)觀衆防護

1.嚴格執行預約消費、佩戴口罩、測量體溫等制度。觀衆購票及進劇場觀看演出期間應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等級口罩,確保口罩蓋住口鼻和下巴,鼻夾要壓實。出示健康碼,配合測量體溫。觀衆拒絕佩戴口罩、掃碼或體溫異常的,嚴禁入場。

2.保持安全距離。在售票窗口、等待區、出入場通道等設置“一米線”,提醒觀衆保持安全距離。推廣在線實名制購票及電子票,鼓勵使用在線支付,儘量減少直接接觸。

3.加強現場管理。演出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管理,提醒觀衆正確佩戴口罩,對號入座,保持安全距離。

(三)演職人員防護

1.演出主辦方應與參演單位和個人簽訂安全協議或健康承諾書,提前做好對演職人員(含行政、後勤等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2.演職人員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演出開始前,演出主辦方應對演職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記錄,如出現可疑症狀應及時就醫,堅決杜絕演職人員帶病上崗。

3.演出期間,除參加演出的演員外,其餘演職人員應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確保口罩蓋住口鼻和下巴,鼻夾要壓實。

(四)工作人員防護

1.做好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工作人員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每日對工作人員健康狀況進行登記,提醒工作人員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如出現可疑症狀應及時就醫,堅決杜絕工作人員帶病上崗。

2.注意個人衛生。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確保口罩蓋住口鼻和下巴,鼻夾要壓實。口罩出現髒污、變形、損壞、異味時要及時更換,每個口罩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8小時。及時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潔的手觸摸口、眼、鼻,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3.加強崗前培訓。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瞭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知識,掌握新冠肺炎個人防護知識、衛生健康習慣及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承擔部門責任,加強對指南貫徹實施的宣傳指導,增強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防範意識,及時迴應羣衆關切,爭取廣泛理解和支持,築牢羣防羣控基礎。

(二)壓實主體責任。演出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建立工作臺賬,細化崗位職責,壓實工作責任,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劇院等演出場所疫情防控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並督促整改,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規範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