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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霖 :银行监管体系全解析
格隆汇 09-17 12:21

作者:李奇霖 

来源: 粤开奇霖研究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们向投资者介绍了商业银行的大类资产配置行为以及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这一篇我们来介绍银行的监管体系以及监管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影响。

按监管主体分,现在银行主要受央行与银保监会(2018年3月之后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为了统一本文均使用银保监会的称呼)两大主体的监管。

其中央行的监管体系主要是MPA,是强调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分为两大类,一个是事关银行监管评级的“CAMELS+”体系(俗称骆驼评级),一个是《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强调单个银行经营稳健与风险暴露情况的微观审慎监管。

本篇我们将分银保监会与央行两大块,来看银行所受到的监管约束及其在监管约束下的资产负债行为。

 1 

银保监会的监管考核体系

银保监会的两大监管考核体系各有其作用。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标准体系,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与风险抵补三大类指标,目的是为监管当局提供标准,告诉监管当局某个银行在某个时期的风险是高还是低(风险水平);风险变化趋势是降低还是提高(风险迁徙);如果风险事件真的发生,银行是否有足够的实力与资本来弥补损失(风险抵补)。

而“CAMELS+”是一个分类体系,包括7大类定性与定量指标,目的是给监管当局提供打分评级体系,评估各个银行对应的风险等级,以便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划,比如每个银行现场检查的频率应该是多少,每个银行业务开展范围该怎么限定等。

所以两者的出发点是不太一样的,但其最终的落脚点是一致的,都是防风险。

从图表1与图表2来看,两者所用的指标存在很多的重合,加上在过去的几年间,各种新的监管政策层出不穷,因此在下面的具体分析中,我们不再分开阐述,而是选择打破两者的界限,把所有指标综合起来,分成资本充足类、流动性风险、资产质量、盈利状况四个系列来看。

(一)资本充足系列

资本充足系列主要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四项。

对这四项进行监管考核,一是为了保证当银行出现损失时,银行在不动用存款及其他负债时,能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弥补损失,保证存款人、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控制银行的规模扩张倍数,控制银行加风险的程度。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计算公式: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风险加权资产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对这三项的考核,银监采取的是分类且设置过渡期的形式。银监先将银行分为系统性重要银行和其他银行两大类,然后对不同类别的银行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并规定在2018年底逐步达标。具体如图表3所示。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与现状

这三大项的计算公式在结构上十分相似,分子都是资本金减去相应的扣减项,口径不同而已;分母则都是风险加权资产。

下面我们对分子分母做一个详细的拆解。

各类资本金的口径构成

为理解分子中,不同口径下资本金的组成项,我们用一个虚拟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假设某一天,你拿到了银行牌照,准备大干一场。

但在大干一场前,你需要足够的存款负债。为此你得先取得别人的信任,让他们放心把钱交给你。这份信任感的建立有很多的条件,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是自己掏钱注入银行这个空壳,以此告诉存款人:我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银行出现问题,我自己也会一无所有。你掏出来的这笔钱就叫股本(实收资本)。

之后你经过不懈努力,拉到了一些存款,你开始用这些存款去做贷款、结算等业务,慢慢赚到了钱,有了利润。到了年底,这些利润有些要分配给你的合伙人,有些要缴税,钱就从银行里离开了。

但有些会留在银行里,可能是用来扩大再经营,可能是用来弥补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比如之前发的贷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或者做其他用处。在形式上,这些留下来的利润就表现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一般风险准备,是银行新增的资本金

过了两年,你的银行赚钱这事被风投机构A知道了,他想入股,认购100万股当股东,分享银行利润。

但现在银行经营效益这么好,每一单位股份的价值不可能像此前一样还是1块钱,于是风投机构A可能要用110万才能拿到这100万股。那么这110万里,有100万算他认购的股份,被纳入股本里,多出来的10万就叫资本公积。

这时银行的资本金,已经包括了股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和资本公积五项。我们将这些加总起来,就得到了第一个公式里的核心一级资本(现实中还有一项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可忽略不计)。

核心一级资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注:少数股东资本是指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风投机构A入股后,在良好的经营策略下,银行规模越来越大,资本金开始不够用了,要想继续扩大规模,必须要增加资本金(监管要求)。

这时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有价证券,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二是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工具、可转债等,即二级资本工具。

如果你选择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那么你增加的就是你的一级资本,它包括了上述所说的核心一级资本以及部分不计入核心一级资本中的少数股东资本。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如果你选择发行的是二级资本工具,那么你增加的是二级资本,是总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还有一项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与少量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注:少数股东资本含义等同上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人为计算,有较大的可调节性。

到这,分子中各种口径的资本金构成就基本明了了。

分子里的另一项:“对应资本扣减项”,它的组成结构与计算方式十分复杂,但大致上可分为商誉+其他项目两项,其他项目的组成占比较小,我们大概可以将它看做商誉。

风险加权资产

分母风险加权资产是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项之和,用于表明银行经营面临三项风险(信用、市场与操作)的总敞口,计算方式各有不同。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一般采用权重法进行计算,即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信用风险大小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然后将各类资产的金额与其对应的风险权重相乘加总。

如果计算的资产是在表内,那么直接用风险权重乘以资产数额,但如果计算的资产是在表外(比如表外理财),那么在计算前,还要乘以一个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资产,然后再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内外各类信用风险资产*相应风险权重

市场加权风险资产采用的是标准法,即采取一种“积木组合”的方法,先分开确定每类项目(包括利率、权益、外汇和商品)所需的资本,然后再简单加总,得到一个覆盖所有市场风险所需的总资本金,最后再乘以12.5得到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这里之所以使用12.5,是因为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就是8%,12.5即是8%的倒数)

操作加权风险资产采取的也是类似的方式,即先计算出覆盖所有操作风险所需的总资本金,再乘以12.5来确定。

在现实情况中,风险加权资产里占比最高的是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各大上市银行基本都在90%以上(图表6)。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风险加权资产主要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目前,银保监会对于资本充足率考核中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界定尚不明确,虽然央行和银保监会在2019年11月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具体的名单尚未出炉,我们暂且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为系统性重要银行,其余则为其他银行。

按照这个界定,2019年五大国有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要求是8.5%、9.5%与11.5%,其他银行则为7.5%、8.5%与10.5%。

从2020年一季度上市银行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基本都在监管考核要求之上。

(2)资本充足率考核对银行资产配置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的考核对银行的负债经营与资产配置会产生两大影响。

第一,资本充足限制使银行产生配置利率债、存单等低风险权重资产的动力,给债券市场带来配置力量。

在银行资本金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利率债风险权重为0,不占用资本金,配置利率债能有效实现规模的扩张。

不过利率债的收益率也就只有3%-4%左右(还得是中长期),与平均收益率5%以上的贷款相比,是不是太低了?即使实现了规模扩张,似乎也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

但恰恰相反,我们在上一篇《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分析手册》中讲过,如果只做静态收益率的比较,贷款反而可能是不占优势的。

因为与利率债相比,一方面贷款要缴利息所得税与增值税两项税费,大约是25%+6%,而国开只需25%的利息所得税,国债则是免税;另一方面,很多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需要占用资本金,存在机会成本,而利率债的风险权重是0%,不存在机会成本。

我们以民生银行2019年年报的数据来做个估算。民生银行的一般企业的贷款收益率是5.38%,其资本充足率是13.17%(简单理解是1单位风险加权资产需占用13.17%单位的资本金),ROE是12.4%(简单理解是1单位资本金能创造12.4%的税后利润)。

那么1单位贷款占用资本金的机会成本为1*100%*13.17%*12.4%=1.63%(贷款数量*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ROE),税收成本为5.38%-(5.38%*0.75*0.94) =1.59%。扣掉这两项后,实际贷款收益率是2.16%。

同样的,在考虑资本占用机会成本以及税收成本后,10年国债(设为3.0 %)和10年国开(设为3.40%)的收益率分别为3.0%和2.55%。从实际收益率来看,相比于企业贷款,债券类的资产反而是占有优势的。

但是银行配置信贷类资产具有信用派生的作用,能为银行带来一般存款,这是利率债所不具备的,因而这种单纯比较“实际收益率”的方法可能并不准确。但不管怎样,这个计算清楚地表明了,利率债的收益率是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的,银行存在配置的动力。

第二,资本充足项限制倒逼银行资产负债行为转向表外,逃避表内监管限制,或利用表内同业科目进行腾挪,进行监管套利。表外与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非标、通道与委外等业务盛行。

在上文计算实际收益率时,信贷类资产在资本占用这一项上扣减幅度较大,如果能找到一种方式降低这一项的扣减幅度,那银行就能在享受信用派生优势的同时,获得高资产收益率。

要实现这个目的,银行有两种方法。

1)转向表外。银行可以发一个非保本理财(表外理财),用理财的形式获取负债资金,再用于配置信贷类资产,如此便直接将表内“存款-贷款”的业务模式转为了“表外理财-非标”的模式,不进资产负债表,不受表内资本充足项的考核限制,不占用资本金。

2)把表内操作包装成同业资产,以降低风险权重。这需要用到银行同业资产科目中的买入返售项。

比如说银行C想要给企业放贷,那么它先让银行A出资,通过信托公司发一笔信托贷款,然后再引入一个过桥企业,让A银行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B,让银行B担当过桥银行,最后再由银行B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C,由银行C真实出资。

银行C在会计处理时,所收到的是一笔同业资产,一般会将其计入买入返售项,计提风险资本为20%或25%。

在2011-2013年,这种方式十分盛行,我们看到21家上市银行的买入返售项资产在这段时期持续高增。

但2014年,银监发布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项中的资产必须是标准化的具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后,借道买入返售项放贷规避监管的模式被禁,信托收/受益权等非标资产被迫转移至应收款项类,但这一类科目计提资本的风险权重是100%,与普遍贷款无异了,银行表内非标的配置高峰也就逐渐过去了。

此后,在“货币宽松+实体信用风险溢价过高”的背景下,银行开始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等方式进行资产配置,一来确实是因为资产负债利率出现倒挂,银行自身进行资产配置开始力不从心;二来这种方式兼具有降低信用风险、规避信贷额度限制与资本充足项考核的效果。

一般来说,银行用表内资金购买的同业理财、券商资管计划等资管产品属于同业资产,在入表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将其看做是同业资产来计提资本金,根据期限是否超过3个月,给予20%或25%的风险权重。

另一种是穿透至底层,根据底层资产计提,这是监管层所推崇的,在实际处理时,银行往往是根据发行方所给的底层清单计提。但这种计提方式往往是不准确的,偏向于低估的,因为一方面发行方为了提高资管产品的吸引力,往往会出示低风险权重的假清单,便于购买方入表处理;另一方面,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会流动,管理者会可能会频繁调仓,银行表内难以保证同步更新。

所以,我们能看到,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里,记录金融机构资管产品规模的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在2015年出现了快速的飙升。

但随着2016年四季度金融严监管模式开启,监管层打击金融同业乱象,银行利用委外形式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有所收敛,股权及其他增速的同比增速开始大幅回落。

2、杠杆率

计算公式:杠杆率=(一级资本-扣除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杠杆率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约束银行的财务杠杆倍数。虽然上述三项资本充足率的考核也能起到控制杠杆的作用,但存在一个极端情况是:银行负债资金所配置的资产全是风险权重为0%的国债,那么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便失去了作用。

但是这个杠杆倍数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财务杠杆有所不同,传统是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这里是一个倒数的性质。其中分子(一级资本-扣除项)的口径与一级资本充足率一致,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囊括了表内外的资产总额,表内资产不再调整,而表外资产需要利用一个折扣系数进行调整折算。

从现有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杠杆率这一项并不会对银行造成过多影响,银监要求的标准是不低于4%,但2019年末各家上市银行的杠杆率水平均在4%以上,银行并没有太大的监管考核达标压力。

(二)流动性风险系列

流动性风险是指当银行的现金流出现问题时,银行无法或需以极高的代价或成本才能偿还到期的负债。

在过去几年里,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力度不断上升,相应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也在不断更新,以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为核心文件,目前银保监会流动性的监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五个指标,另外规定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存贷比等指标为监测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LCR)

计算公式: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的现金流出-未来30天的现金流入)

流动性覆盖率(LCR)是巴塞尔Ⅲ对流动性风险监管中的重要一项。

2014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将LCR引入国内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面向的考核对象为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最低的监管标准为100%,要求在2018年底前达标。

2018年7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在LCR上的规定与此前的试行规则要求一致。

从公式上我们也能够看出这项指标的用意在于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产来保证未来30天里不会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考虑到这一项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自身组成与计算也比较复杂,我们将分块来做详细的解析。

(1)LCR的计算与现状

在分析LCR时,可以拆为分子和分母两部分来进行分析。

先看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它是一个存量概念,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包括一级资产与二级资产两大类。

其中一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情景下可动用的准备金以及风险权重为0且交易活跃的证券资产等,在计入时直接按照100%的折算率计入。

二级资产可细分为2A与2B两类,其占比不得超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40%,2B资产不得超过15%。

具体看,2A资产包括风险权重为20%且交易活跃变现能力较好的证券资产、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券,在计入时按照资产市场价值的85%计入。2B资产主要包括评级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债券,计入时按照资产市场价值的50%计入。

这里我们会发现,在合格性流动性资产里几乎排除了金融债和同业存单这些金融体系内部的债权类资产,连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债都算作二级资产,但是市场流动性更好,信用评级更高的同业存单和金融债等均不被纳入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

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认为监管层推出LCR等流动性指标的本意是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防风险能力,而如果将同业存单、金融债券等纳入这一指标可能会违背这一目的。

同业存单等往往是在金融体系内部运转的,是各银行互相用于流动性调剂的,所以平时,同业存单的流动性很好,但每当金融市场流动性收紧的时候,市场上的同业存单等资产就会出现量跌价升的现象。

所以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银行之间往往会互相冻结流动性,不愿意彼此借钱,这时候同业存单就会快速的丧失流动性。因此在统计时,不将同业等资产纳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再看分母: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它是一个流量的概念,是未来30天内的预期现金流出减去未来30天内的预期现金流入的差,且可计入的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

未来30天预期现金流出

预期现金流出是指在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相关负债及表外项目的余额乘以预计现金流出率(也可称提取率)。其中相关负债与表外项目可分为零售存款、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抵(质)押融资与其他项目四项。

零售存款是指自然人存放在银行的存款,包括定期与活期存款两项。

其中活期存款由于没有定期的期限限制,全部属于未来30天内可能流出的现金流,而定期存款如果是在30天以内到期自然流出的,也属于此项。

如果到期日不在30天以内但最后可能流出造成的可能性支出,则不计入流出的现金流。在设计提取率时,监管层采取的是另一个口径,将活期存款与剩余期限在30天内的定期存款分为稳定与欠稳定两项,分别予以5%与10%的比例。

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是指客户有权在30天内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内或无确定到期日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项目,包括小企业客户的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在30天内的定期存款(提取率与零售存款分类下一致)、业务关系存款(由提供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产生的存款,一般给予25%的提取率)、由非金融机构、央行等提供的非业务关系存款(比如向央行借款,给予40%的提取率)、其他法人提供的融资(比如同业存放、拆借等,一般给予100%的提取率)。

抵(质)押融资是指银行用特地资产担当抵(质)押品的负债,主要是指银行利用回购等方式借入在30天内到期的资金。

其提取率根据抵(质)押品和交易对手的不同而不同。若一级资产为抵(质)押品,则无论交易对手方式谁,提取率都为0;若以2A资产为抵(质)押品,则提取率为15%,但央行作为交易对手方时除外(比如OMO与MLF,此时提取率为0);若以2B资产为抵(质)押品,那么提取率为50%,但交易方如果是央行,提取率依然为0、如果是政策性银行或风险权重低于20%的其他机构,提取率为25%;除以上情况之外的提取率一律按100%计算。

其他项目较为繁杂,主要是一些衍生品、融资便利等情况,具体项目可参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未来30天预期现金流入

预期现金流入则是在设定的压力下,相应的应收款项项目余额乘以预期现金流入率。其中相应的应收款项项目主要包括逆回购与借入证券,来自不同交易对手的其他现金流入,信用、流动性便利和或有融资便利,其他现金流入四项。

逆回购与借入证券项主要是指银行通过回购交易与证券借入业务在未来30天内可能获得的现金流入值。

在提取率上,逆回购需要区分所使用的(抵)质押品是否再次用于(抵)质押以及质押资产相关,如果质押品被用于再抵(质)押,那么提取率就是0%,如果未被用于再抵(质)押,那么按照抵押资产分别赋予0%-100%的提取率。

来自不同交易对手的其他现金流入主要指贷款、拆借资金到期,投资债券资产到期等项目,提取率会根据交易对手方的不同而不同。

零售、小企业客户、非金融机构等为交易对手方时,提取率为50%;金融机构、央行、多边开发银行以及风险权重低于20%的其他机构为交易对手方且不是以一级资产与2A资产作为抵(质)押品时,提取率为100%;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方时,提取率为0%。

信用便利、流动性便利和或有融资便利适用提取率为0%。

其他现金流入主要是一些衍生品交易、契约性现金流等收入。

最后,从实际情况看,截止2019年末,上市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均已达标,考核压力有限。

(2)LCR考核的影响

在LCR的考核压力下,银行为了提高LCR就要分别从分子和分母两端来想办法,银行要么是增加分子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分子越高,LCR越高);要么是降低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

对于前者,银行可以增持债券等符合条件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对于后者,则会使银行倾向于借入中长期资金,控制中长期资金的融出,降低期限错配。

具体看,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交易会对LCR有不同的影响。

同业存单

资金流出:如果银行买入30天内到期的同业存单,那么买入银行的LCR变动不明确,因为虽然分母——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小了(30天以内到期,会有现金流入),但由于现金减少,作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分子也会相对变小(同业存单不属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因此买入同业存单并不会增加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这时LCR的变动取决于其原始的LCR是否高于100%。若高于100%,则LCR会变大(简单原理,5/4变为4/3变大了);反之若低于100%,则LCR会变小。(同理,2/3变为1/2变小了)

如果买入的是30天以上存单,那么LCR只有作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分子减少了,分母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这时LCR会变小。

资金流入:按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期限最短为一个月,因此不用考虑时间是在30天以内的情况。

如果银行发行存单,获得30天以上的资金,那么分子增加融入现金金额,分母则没有任何变化,LCR指标变大。

质押式回购

资金融出:因为同业存单和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都不纳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所以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出方的LCR变动与上述所说的买入存单变动一致,我们在这里就不在重复分析了。

资金融入:质押式回购对资金融入方的影响与发行同业存单并不一致。如果银行用质押式回购融入30天以内的资金,那么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增加了现金,但减少了质押券;分母增加了未来30天的现金流出(30天到期后要还)。因此综合下来,最后LCR的变化取决于(融入现金-质押券*折扣系数)与融入现金*提取率之间的关系。

如果质押券用的是国债等一级资产,期限在30天以内,那么根据图表14与图表15,分子将增加(融入现金-100%*质押券),分母将增加(融入现金*0%,以一级资产作为质押品在则算现金流出时的折算率为0%),在不考虑质押式回购融入资金会打折扣的条件下,融入现金与质押券的市值基本相等,这就意味着分子分母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LCR不变。

但是如果质押券使用的是其他等级的资产,比如质押券是A评级的公司债(2B资产)的话,这时候因为流出资金的提取率是50%,同时2B资产按照市场价值的50%计入合格优质流动资产,这时候分子增加了(融入现金-50%*质押券价值),分母增加了融入现金*50%,在不考虑不考虑质押式回购融资金额会有折扣的条件下,分母分子同时增长相同的金额。这时候LCR的变化方向还是和原有LCR是否大于1相关。

如果银行融入的是30天以上的资金,那么分子同样增加(融入现金-质押券*折扣系数),分母则没有任何变化。这时LCR是否会出现变动,取决于质押券的性质,如果是国债等一级资产,那么提取100%,不发生任何变化,但如果是2A或2B级资产,那么在不考虑质押式回购融资金额会有折扣的条件下,LCR会变大。

买断式回购

资金融出:在买断式回购的情况下,作为资金融出方的银行将得到质押券的所有权,而这种拥有所有权的质押券是算入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之中的,因此与质押式回购不同,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将会产生变化。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内的资金,那么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将减少现金,增加质押券*折扣系数;分母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将减少现金*提取率。LCR的变化将取决于分子分母变动额的大小。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上的资金,那么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将减少现金,增加质押券*折扣系数,分母不发生任何变化。LCR的变化取决于分子的变动额,考虑到折扣系数的问题,分子大概率是减少的,这就意味着融出30天以上的资金,LCR将恶化。

资金融入:此时买断式回购的情况与质押式一样,没有差别,融入资金都将带来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相同变动,分母则取决于融入资金的期限。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虽与回购一样,都是资金融通的手段方式,但与回购不同,同业拆借无需抵押品,因此分子分母的变动主要是现金的增加与减少,基本情况与上述相似,不再重复赘述。

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计算公式: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优质流动性资产÷(可能现金流出-确定现金流入)

看完公式我们就会发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几乎就是差不多的指标。

这也毫不奇怪,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与流动性覆盖率都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优质的资产来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只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的是资产规模在2000亿以下的中小银行,而流动性覆盖率适用的是资产规模在2000亿以上的大银行。

因为适用对象是小规模银行,所以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在要求上会比LCR的要求宽松一些。

以分子为例,LCR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而HQLAAR只要求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少了“合格”两个字,在实际资产认定上就更为宽松了,比如国债等资产,HQLAAR只要无变现障碍就可以了,而LCR需要满足规模大、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等等更为细致的要求。

按照严格的分类,即使都是国债,部分几乎没有交易市场、流动性较差的国债可能不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却是优质流动性资产。

另外,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应当在2019年6月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时间上的要求也比LCR宽松。

这里有几点需要读者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可能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也均是针对未来30天内的资金,和LCR公式中的未来30天现金流出量与现金流入量含义一样。不过在具体的现金流折算比例上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相比于LCR,HQLAAR在现金流的项目上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

第二,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下,资金融出方(逆回购)获得的债券是不能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口径下的,在这一点上HQLLAR会比LCR的要求严格一点,按照LCR的要求,买断式逆回购中获得的债券只要符合“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要求就能够被计入分子。

第三,相比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关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规定,G26《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报表中对HQLAAR的要求更为严格。

G26是银保监会“1104”报表中的一项,是银行在具体填报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时需要遵守的规定,银保监会也会及时的根据监管要求不断的更新这一报表填报要求。如果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是理论指导性文件,那么1104报表就是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手册。

HQLLAR施行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LCR是一样的,为了达标也需要从分子(优质流动性资产)和分母(可能现金流出-确定现金流入)两端想办法,要么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提高分子,要么提高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来降低分母。

具体不同项目的影响与LCR类似,在这里我们就不重复阐述了。

3、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

流动性缺口率=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

=(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资产+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

这两个指标中流动性比例是监管指标(强制性指标),而流动性缺口率是监测指标(非强制性指标),因为两个指标比较接近,我们放在一起进行讲解。

在这两个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定义是核心。按照银监的标准,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1个月内到期的资产与随时可变现的债券资产;流动性负债则包括活期存款、1个月内到期的各项负债。

对于流动性比例与流动性缺口率,银行要达到不低于25%与-10%的考核标准,有两种方式:一是降低流动性负债比例,考虑到流动性负债所包含的基本是一个月内的超短期负债,此项指标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抑制银行加大期限错配、赚流动性风险钱的热情,倒逼银行保证负债久期长度与合理性。

二是提高流动性资产的规模。从流动性资产的组成结构来看,除在一个月内将要到期的存量贷款、应收款项与长期限债券资产具有相对可观收益外,超储、现金等具有极高流动性的资产收益较低,因此在保证达标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配置一些短久期、交投活跃债券、货基等相对收益可观的流动性资产。

现实中,流动性缺口率由于数据可得性不足,我们无法得知其具体的情况。但各家银行的流动性比例是基本都能达标,2019年12月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为58.46%,远高于25%的监管要求,而从wind获取的各银行数据也显示,2019年流动性比例最低的也有28%,大部分在50%以上,基本不存在考核压力。

4、流动性匹配率

计算公式:流动性匹配率(LMR)=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流动性匹配率是用来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目的就是为了让银行不同期限的资产负债相匹配,减少银行用短期的资金来投资长期的项目。

该指标与LCR和HQLLAR类似,不过LCR等指标只是着眼于短期流动性匹配,匹配率则是着眼于全局,包括短期和长期。

从计算公式上也能够看出,银行要想提高这一指标,要么增加资金来源(负债),要么减少资金运用(资产)。

先来看加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也就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一般负债的期限越长,银行的资金也就越稳定,相应的也不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所以我们能够看到,针对同样的负债,期限越长的资产折算率越高。而折算率越高,分子也就越大。

针对不同的负债来源,我们能够看到在不考虑从央行借款时,存款的折算率明显会高于其他几类资产,这也体现出监管层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业务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短期的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三项)以及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监管层划定的折算率都是0%,这意味着银行不能通过发行短期存单或者临时增加同业负债的方式来临时性的提高自己的负债规模,从而规避监管。

再来看加权资金运用项目。资金运用也就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一般来说资产的期限越短,银行就能够越早的收回资金,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因为资金运用是分母,分母越小,流动性匹配率越大,所以我们会看到加权资金各项资产也是期限越长,折现率越大。(对于加权资金运用来说,折算率越小越好)

针对不同的投资资产,监管层通过给出不同的折算率来引导商业银行回归信贷本源业务。我们可以看,在不同的资产中,贷款的折算率是最低的,而同业存单等又会低于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

而对于其他资产投资(不包含债券和股票,主要是指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等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监管层规定不管期限,只要银行投资了这类项目就按照100%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这可能是因为这类资产存在多层嵌套的现象,目前虽然监管层对多层嵌套问题进行了整治,但是这类资产的底层资产还是存在难以穿透的问题,因此监管层就直接从严进行认定。

这也反映出了监管层对这类资产的监管力度比较大。如果银行在流动性匹配率上要满足监管的话,降低投向券商资管、银行理财等的资金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监管层暂时没有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纳入加权资金运用,即银行投资债券和股票所使用的资金不会被算分母(加权资金运用)当中。

这对股票而言影响不大,虽然股票不计入分母,但是因为资本金等方面的约束,银行很难也不愿意去投资股票;但是对银行投资债券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毕竟只要债券不算加权资金运用,那么将资金投向债券能够有效的提高流动性匹配率。

此前流动性匹配率一直作为监测指标,2020年开始该指标正式纳入监管要求,并适用于所有的商业银行。

由于该指标在导向上明显在鼓励商业银行回归本源存贷业务,并且对银行同业业务特别是银行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方式进行投资等设定了较为不利的折算率,在该指标正式加入监管后,预计银行在投资上会向债券和信贷等资产倾斜,而信托、定向资管等类固收资产的投资会减少。

5、净稳定资金比例

计算公式: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资本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可用稳定资金系数)÷(各类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所需稳定资金系数)

该指标是基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计算的,如果说LCR着眼于短期流动性风险、LMR着眼于全局性的流动性风险,那么NSFR针对的则主要是中长期的流动性风险。

从公式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分子部分对应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项目;分母部分对应的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部分。可以理解为,银行可以使用的资金就是银行自己的钱加上借来的钱,而需要的资金就是自己去投资的花销。

虽然是基于银行资产负债表,但是在实际填写时,相比于LCR或者是LMR等指标,NSFR的具体填报会更为繁琐,在这里我们并不进行过多的展开讲解,毕竟这并不是文章的核心。

我们更在意的是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与所需稳定资金系数是如何确定的。

先来说可用稳定资金系数。按规定自有资本的系数都是100%,毕竟是银行自己的钱,并不存在稳定性问题,因此这个系数主要是用于对负债进行折算的。监管层在为不同资产划定系数的时候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负债期限。可用稳定资金主要在意的是负债的稳定性,而一般情况下负债的期限越长,资金越稳定。所以我们能够看到长期限负债的折算比例会高于短期险的负债折算比例。

第二,交易对手方。负债的来源对负债的稳定性也有明显的影响。一般来说个人或者中小企业的负债会更稳定,而同业负债的稳定性明显会差很多。

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一般同业负债对市场的利率走势更为敏感,期限也较短,当市场出现流动性冲击的时候,同业负债容易出现集体收缩,比如19年的包商银行事件就对当时中小行的同业负债造成了明显的冲击。

接下来分析所需稳定资金系数。

所需稳定资金系数一般用于估计这项资产因为无法及时合理变现或者需要展期等原因,需要进行额外融资的金额。比如原先商业银行预期自己持有的债券能够在到期后合理变现,但是到期后,企业无法偿还本金,于是商业银行便可以用稳定资金来支持因为这一事件产生的资金需求。

简单的理解就是这个比例间接体现了资产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越低,这个折算系数也就越小。

一般稳定资金系数的具体设定会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第一,资产的质量。一般资产质量越高,银行需要的稳定资金需求也就越低,从设定上我们也能够看到2A资产(与LCR指标下设定的口径一样,比如评级为AA级的公司债等)的稳定资金系数为15%,而2B资产的稳定资金系数为50%。

第二,交易对手方。根据交易对手方的不同,设定不同的稳定资金系数。不过在这里一般同业资产对应的系数会低于向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项目所对应的系数。比如针对个人、非金融机构发放的6个月内的贷款(无变现障碍)系数为50%,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6个月内的贷款(指的是存放同业、拆放同业、逆回购等)系数为15%。

第三,资产期限。一般资产期限越短,所需的稳定资金越少,相应的稳定资金系数也就越小。反之资产期限越长,潜在的资金需要也越大(如违约),相应的稳定资金系数也就越大。

目前,各上市银行在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上均已达标。

6、存贷比

计算公式:存贷比=各项贷款总额÷各项存款总额

对银行而言,为了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它会倾向于让存贷比处于较高的水平,因为存贷比越高,生息资产相对于负债就越多,银行的息差收益就会越高。

但如果存贷比过高,存款量过少,那么银行用于日常结算、现金支出与应对储户提款等所需资金就会相对不足,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故在过去,银监要求这一项不得低于75%的监管红线。

由于这一项是在月末季末进行时点考核,即以月末季末那一时点的存款贷款余额为标准计算存贷比,所以为应对这一项的考核要求,银行在月末季末往往会有“冲存款”的情况出现,这样对于债券市场而言,就有两个后果:

一是使银行在月末季末的存款额高增,需要补缴大量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抽走大量超储,造成月末季末资金面波动紧张;

二是由于同业存款也纳入至存贷比的口径里,月末季末银行可能会对同业存款展开争夺,造成中长期同业负债资金的紧张。

2015年后,由于经济出现了较大的下行压力,政府迫切需要银行加大对实体的支持力度,同时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体系也逐渐建立起来,银行自身在金融脱媒、存款不断流失的背景下也有加大吸储的动力,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被废除,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其对于资金面与同业负债的扰动也有所下降。

7、核心负债依存度

计算公式: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

对这一项,银监的考核标准是不低于60%,主要目的与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缺口率一样,是为了保证银行负债久期的合理性,抑制负债期限过于短期化。目前这一指标也已经转为监测指标,不在作为监管指标了。

这一项的分子核心负债的统计口径在2017年发生了变化。过去是包含了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但2017年2月份后,银监开始将90天以上的同业存单纳入。

如此,银行达到监管要求无疑是更为容易了,对于银行而言也会更有动力去发行同业存单,这在某种程度上与2016年底开始的严监管打击同业套利乱象的宗旨相悖,但对于债券市场则会构成利好,因为同业存单套作同业理财、委外等模式的规模可能会逆势扩张,进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会边际转好。

那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政策举措呢?我们猜测可能有三点原因:

1)在同业存单、同业理财等未被严格监管的同业负债扩张下,核心负债依存度的分母被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可能面临核心负债依存度不达标的窘境(由于数据可得性不足,我们无法得知确切的情况);

2)同业存单类似于同业存款,实质上属于同业负债的一部分,此时纳入是对原本监管真空的填补;

3)从纳入要求看,同业存单的期限需在90天以上,这无疑是在鼓励银行增加长期限的同业负债,提高银行负债端的稳定性与综合负债成本,缩减同业套利空间。

在做出此项举措后,监管可能需要配套措施来抑制银行同业存单扩张的动力,比如纳入同业负债考核比例。这一点在2017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有过表述,具体的我们将在下一节MPA考核体系中进行阐述。

(三)资产质量系列

资产质量这个系列的考核,包括静态水平类、动态变化类与抵补类三大类,共12项指标,主要目的在于保证银行的信用风险可控,资产质量相对优质,避免资产质量大幅恶化导致亏损过多的现象出现。

其中囊括的三大类各有其对应的内涵与目的。静态水平类,表明的是截至某个时点,银行资产质量的水平,代表的是某一时刻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水平;动态变化类,表明的是在过去一段时间资产质量的变化趋势;而抵补类则是表明当风险事件确切发生后,银行是否做好了预期与准备。

1、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总额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项贷款余额

按照银监的口径,分母信用风险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这些资产中被分类为不良类别的即为不良资产率的分子:不良信用风险资产。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里面有多项,大概可分为贷款、非标、信用债与同业四项。其中贷款划分为不良的口径与“不良贷款率”的口径一致,是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图表27),其他项的不良分类口径则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目前,银保监会对不良资产率与不良贷款率的要求是不高于4%与5%,由于银行并不公布不良资产率,我们无法得知不良资产率的精确值。

但不良贷款率银行会定期公布,从2020年一季度各家上市银行的财报来看,基本都在2%以下。

不良率的上升一般对会银行业务产生以下几点影响:

一来银行的利润可能会被侵蚀(核销坏账需要用利润,这涉及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问题,我们在后文再详细展开),影响银行的经营业绩;

二来银行不良升高容易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后续业务开展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银行在不良资产率与不良贷款率的压力下,会在资产端进行调整,提高贷款客户的资质,将一般企业贷款转向风险更低的房地产贷款(所以我们看到2015-2016年新增信贷被房贷所填满),以及低风险的债券同业类资产。

对于已形成的不良,银行也会采取债转物、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出表,美化指标。

2、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

计算公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集团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集团授信总额÷资本净额

对这两项的考核,主要是为了分散银行信贷资产的配置方向,避免贷款过于集中造成风险积聚。对这两项,银保监会的考核要求分别是不高于10%与15%。

对于网点遍布全国的大行而言,这两项并不会构成桎梏,因为它们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广,优质客户相对较多。

但对于偏居一方的农商行和城商行,尤其是小行而言,它们所能授信贷款的范围往往局限在当地,不仅所面对的客户群体窄,当地的优质客户比如大的国企城投还会被大行在当地的网点抢走,所以它们发放贷款授信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将放贷客户的条件放松,下沉资质,那么这些农商城商的不良与坏账可能就会起来;如果不放松,那么它们的贷款就要受到这两项集中度的限制,贷款资产的配置可能就会受限。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小的城商农商有两种选择,要么采取购买金融资管产品的方式,借助其他金融机构曲线放贷,获得相对高的收益;要么直接购买同业存单等同业资产或国开、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的债券资产,发展金融市场业务。

3、正常类款迁徙率、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

计算公式: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在报告期间减少金额)

         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次级/可疑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次级/可疑贷款余额-期初关注/次级/可疑贷款在报告期间减少金额)

这几项是银监《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里的风险迁徙项,公式看着比较繁杂。但实际拆解看,可以发现这些指标的分子项是:各类贷款在1个季度内变成下一类贷款的净额。

什么意思呢?

以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例,它的下一类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三类。假设有一个银行A,它在期初有关注类贷款1000万,到了期末,有25万被重新分类为次级,有20万变成可疑,有15万变成损失,同时有10万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好转,被重新划入关注类。

那么这时分子就等于(25+20+15-10)=50万,分母等于(1000-10)=990万,银行A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就等于50/990=5.05%。同理,其他几项的计算方法也可如此计算。

在现实中,动态变化类的指标并没有指定一个硬性的监管标准,监管约束的力度并不大。

反而是银行自身,会将其作为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的参考指标,来制定未来的经营战略与方针。比如当银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提高时,说明正常类贷款转为不良的速度在加快,资产质量有恶化趋势,银行可能就会相应减少高风险贷款的配置比例(如图表32)。

4、贷款准备充足率

计算公式:贷款准备充足率=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应提损失准备

这是抵补项中的第一项,也是理解下面两项的关键。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贷款损失准备的概念与内涵。

所谓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计提的准备金,用于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贷款坏账损失。

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个水池,里面的水来源于银行利润,当我们看到水位高时,相应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也相对较高,达标压力相对较小,反之则较大。

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需要耗费银行的利润(水从利润科目转向这个科目),会恶化银行的利润增速等盈利指标,所以银行自身是没有动力去足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由此银监才相应设计了贷款准备充足率这项指标来强制要求实际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不能低于应计提量。

而对于这个应计提量,银监也有完善的一套规定,我们可以从口径组成与监管规定两个角度看:

1)从口径组成看,它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与特种准备三项。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1%*年末贷款余额;专项准备=2%*关注类+25%*次级类+50%*可疑类+100%*损失类,其中2%、25%、50%与100%分别代表的是各类贷款可能出现坏账的概率;特种准备则由银行自行计提。

2)从监管规定看,2011年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应计提数目需遵循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与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计算孰高的原则。

所以综合以上两点,最终银行应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规模,需要同时满足规定口径计算要求与监管规定的总量,其中可调节项在于没有明文规定计算公式、由银行自行计提的特种准备金。

5、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计算公式: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实际计提)÷各项贷款余额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实际计提)÷不良贷款余额

观察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发现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具有一致的分子项,而分母则恰好是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的两项。于是我们引入不良贷款率,发现三者存在如下关系:

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

不难发现,当不良贷款率低于1.67%时,只要贷款拨备率大于2.5%,那么拨备覆盖率便必然会高于150%,这时我们只需看贷款拨备率一个指标即可;当不良贷款率高于1.67%时,只要拨备覆盖率大于150%,那么贷款拨备率便必然会高于2.5%,这时我们只需关注拨备覆盖率一个指标即可。

现实中,银行在这两项的考核并不轻松。根据各家银行2020年一季度的财报数据,我们能够发现拨备覆盖率与贷款拨备率均有几家银行未能达标,并且有多家银行均在监管红线附近徘徊。

那如果想要达标,应该如何操作呢?

分母,各项贷款余额几乎是不可能出现负增长,这就意味着分母还会不断变大,要提高只能提高分子项—贷款损失准备金了,但是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对银行来说不是个好事。

前面我们说到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个水池,里面的水来源于银行利润,要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就要提高利润分配至这个池子里的比例,这样利润增速就会受限。

更糟的是,如果经济增速下滑,实体投资回报率下降,银行发放的信贷出现了坏账无法收回的情况,那么出现的坏账就要扔进这个池子里,消耗掉池子里的水(这个过程称为核销坏账),因为这个贷款损失准备金本来就是为应对坏账损失准备的。

这样,池子里的水位便出现了下降,可能无法达到监管所要求的水位(贷款准备充足率考核限制),那么这时银行就必须用利润进行补充,其经营业绩就会受到影响,资本金缩减(利润本来可以转化为资本金),进而可能带来资本充足项的考核压力。

所以在经济不景气,信用风险过高,产生不良坏账概率较大时,银行会相对收缩信贷资产的配置规模,提高贷款的集中度(集中于大型央企国企城投等优质客户),避免产生坏账损失,而更加注重利率债、同业存单同业资产等低风险资产的配置。

(四)盈利状况系列

这个系列里包含了净息差、成本收入比例、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与利率风险四项。从2019年上市银行年报的财报数据来看,这四项对银行的考核压力总体较小,虽有个别银行的单项指标存在不达标的情况,但总体基本都在考核要求之上,不会成为银行的掣肘。

但从一个更为长期的视角来看,这几项盈利指标会是银行自身制定经营战略的一个重要参考,对未来银行的资产负债经营情况造成重要的影响。

比如说,在2011年前,经济高速发展使贷款成为银行最赚钱的资产,金融脱媒尚未深入,银行还能享受利率管制带来的政策红利。这时大部分银行普遍的经营策略是重视存贷业务,资产端更多的投向收益率较高的贷款,负债端重视零售存款。在这种策略下,银行的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处于较高水平,银行存款在银行负债中的比例也处于高点。

在2011年后,实体回报率下滑,金融脱媒加剧与利率市场化的完成使银行资产负债两端都受到极大的挑战,各类盈利指标出现下滑,部分银行开始转变经营策略,下沉企业资质,转向小微企业;部分银行则转向金融市场业务,负债端与资产端对同业的依赖度在不断提高,并在2014-2016年迎来了发展高峰。

再往后,由于金融同业业务发展出现过快过急,风险累积等问题,监管层开启了严监管模式,同业负债与同业资产出现调整,资产端价格大幅下跌,交易性金融资产出现浮亏,对银行盈利与经营造成侵害。

有些银行随后在表内资产上进行了调整。一来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计价的持有到期投资,二来加大了债券资产配置盘的配置比例,获取高收益率,三来在同业业务受到损害打击的情况下,银行又开始重新重视贷款业务、轻资产业务的发展。

负债端同样也有所调整。同业负债在监管压力下出现了大调整,变得越来越贵,理财、货基、券商小集合等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同样水涨船高,银行的零售存款增速出现了下滑,但与价高的同业资金相比,低成本的零售存款在这个时点显然是更好的选择,因此在2016年四季度后,银行负债端有逐渐转向重视零售的倾向。

 2 

央行MPA考核体系

(一)MPA是什么?

MPA(MacroPrudential Assessment)全称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是2015年12月央行推出的对商业银行考核的新监管体系。它与银保监会仅注重银行个体风险的监管体系不同,MPA在考核时会从整体出发,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在MPA体系推出前,央行原本是通过实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来监管控制商业银行。

简单说就是对银行差别对待,比如要求“资质”较差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向央行缴纳更多的准备金,让其可贷资金减少。通过使用法定准备金率这一重要手段,让银行依据央行的政策指导来进行放贷,最后达到控制银行放贷总量和节奏的目的。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原有监管体制显得越来越捉襟见肘,准备金率已经很难管控银行的放贷行为。

银行创新出各种通道,把资产从通道转移出去,名曰同业业务、资管业务、投行业务,实际上还是在投放信贷(比如我们在资本充足率考核中说到的利用同业科目进行曲线放贷)。

而且央行也无法掌握银行的实质性动向,对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都造成了威胁。因此央行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推出了“升级版”监管体系,也就是MPA。所以某种程度上说,MPA 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工具。

新的监管体系MPA将原有的单一指标拓展为多项指标,形成一个综合评分体系,用来全面考核银行体系金融风险。

相较于原有考核制度,MPA考核内容更为全面:除了通俗意义上的贷款外,还将债权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余额等纳入其中,将监管范围从以往的狭义贷款拓展到广义贷款,但与此同时也保留原有监管体系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及差别准备金率的机制。

(二)MPA体系如何进行考核?

MPA考核实行打分制。它包含资本/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以及信贷政策执行7大项,每一项满分100,央行根据每一项下的15个细分项,进行打分。

下图就是整个MPA考核体系,可以看到,MPA七大项中有许多定性考核,其中较多指标,银行都能比较容易拿到满分,比如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利率定价,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和信贷政策执行等。

同时也可以看到MPA里也很多指标与上述我们所说的银保监会监管体系是一样的,比如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对此我们就不再赘述。

在评分标准上,每项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达标。其中资本充足率和定价行为两项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如果任意一项条件不合格直接就会被评为不合格机构。但需要注意,这个评分并不是央行自己测算,而是先交给自律机制秘书处初步测算,再由宏观审慎评估委员会复核,最后央行只是得到一个测算结果。

央行依据得到它所得到的测算结果,再对金融机构进行档次划分。七大类指标均为优秀为 A 档机构,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任意一者不达标,或剩余五大类任意两项及以上不达标,为 C 档机构,剩余为 B 档机构。

档次划分完后,央行会给A、B、C机构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最主要的奖惩手段还是采用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同时辅以其他奖惩手段。

对于A档机构,央行实施奖励性的法定准备金利率(可以按1.1-1.3倍进行奖励),优先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优先金融市场准入及各类金融债券发行审批,金融创新产品先行先试等。

对于 C 档机构,央行不仅实施约束性与惩罚性的法定准备金利率,还限制金融市场准入及各类金融债券发行,甚至取消一级交易商的资格,此外如果银行流动性紧张,需要向央行借钱,利息也会收的比别人高(常备借贷便利SLF 利率)。

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措施,一般期限都是评估后的3个月,3个月之后央行重新根据各银行的情况,再次进行等级评定。

(三)MPA考核体系各指标解析

有了对MPA考核体系的整体了解,接下来就要找出MPA考核指标中的重点和难点。

从考核方法来看,我们发现可量化考查的有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以及资产质量四大项,因此这四方面的指标就是重点,我们将对它们的打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对于一些与上述银保监会监管体系中重复的指标不再赘述。

1、资本和杠杆情况

这一项考察三个指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率是银保监会监管指标,只要高于4%就能拿满分,上面我们已经做过相应的阐述,从2020年一季报的数据来看,银行在这一项基本都能获得满分20分。总损失吸收能力属于巴塞尔IV研究的内容,在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前,该指标暂不适用。

这一项的关键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分值80分,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这一指标不达标,那么银行就会成为C档机构。

它的评分方法与银监不同,它是先依据公式进计算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然后将每个机构实际的资本充足率C与C*进行比较,如果C≥C*,满分80分;如果C<C*,0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MPA刚开始实施的时候实际资本充足率(C)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两者之间有4个百分点的容忍指标,即当C低于C*,但是高于(C*-4%),那么银行得分为48-80分;当C低于(C*-4%)时得0分。

在银行自身资本充足率在短期内无法发生变化的条件下,银行要想达标,关键就在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的大小了。它的计算比较复杂,与机构特质、宏观经济状况、广义信贷增速等相挂钩,且有弹性调整空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图所示。

为便于理解,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A银行是区域内最大的资产机构,2020年1季度A银行广义信贷增速为16%,结构性参数为1,目前宏观经济热度参数为0.8,系统性重要参数为1,央行2020年1季度对储备资本的要求为2.5%,今年没有设定目标GDP增速,本文假定GDP增速为6%,CPI目标增速为3.5%,则A银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为(各数值对应着相同颜色项):

C*=结构性参数ai×(最低资本充足率+储备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逆周期缓冲资本

=1×[8%+2.5%+0.5%+0.5%×1+max(0.8*1*(16%-(6%+3.5%)),0)]

=11.5%+0.8*6.5%

=11.5%+5.2%

=16.7%

因此A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大于等于16.7%,资本和杠杆项才能合格,否则将被一票否决、评为不合格。

从计算过程与公式来看,结构性参数、系统重要性参数、宏观经济热度参数这些绕口的参数,实际上都是既定的系数,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目标GDP增速、目标CPI增速、储备资本与最低资本充足率也基本不在银行的掌控范围内。

因此如果银行想要调节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就只能调节广义信贷增速。以上面的A银行为例,因为系统性重要参数×宏观经济热度参数为0.8,这意味着A银行的广义信贷增速每增加1%,监管层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就会增加 0.8%,这对银行广义信贷的扩张是一个强约束。

同时换个角度想,在银行实际资本充足率固定的情况下,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的考核给银行的广义信贷增速设置了一个隐性的上限。至于这个上限是多少?什么是广义信贷,如果调节它,我们等到下一部分资产负债情况再说。

2、资产负债情况

这一项考察三个指标:广义信贷、委托贷款增速和同业负债增速,三个指标所对应的分数分别为60分、15分和25分。央行通过对这3个指标的控制实现银行放贷与M2增速的相匹配以及控制银行同业负债的比例。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央行对金融机构进行了层次划分,并且对应不同的打分标准。央行根据银行重要性的不同而划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N-SIFIs)、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R-SIFIs)、普通机构(CFIs)(具体每一层次包括哪些机构,见图表44)。

(1)广义信贷

广义信贷是整个MPA考核体系中最为关键与重要的一项,统计口径包括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以及表外理财六项。

其中表外理财是2017年一季度新纳入到广义信贷范围内的一项。之所以将其纳入,主要是考虑到过去几年时间里,很多银行在表内信贷额度与资本充足率有限的情况下,转向表外理财,利用表外理财配置信贷与类信贷资产,所以表外理财在某种程度同样发挥这信用派生的作用。

新口径下的广义信贷=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项+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表外理财余额-投资于现金与存款类的理财余额)

当前对广义信贷的最高增速主要有两大限制。一是资产负债项直接给出的,要求N-SIFIs、R-SIFs和CIFIs分别不超过M2目标增速20个、22个和25个百分点。

2018年之后政府并不会直接公布M2的目标增速,如2019年就表述为“M2和社融增速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相匹配”,今年根据上半年的M2增速,我们预计2020年M2的增速在10.5%左右。按照今年10.5%的值,则各类机构的广义信贷增速最高不能超过30.5%、32.5%和35.5%。

二是我们在资本充足率考核项中所说的,由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C*)给出的一个隐性上限,这个隐性上限的前提条件是银行自身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短期内不变,同时资本充足项考核恰好达标,即C*=C。

我们利用上市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做了一个简单测算,如下图所示。从结果来看,有不少银行实际广义信贷的增速超过或接近了这个隐性上限,银行在这一项上有着较大的考核压力。

所以在季末面临MPA考核之时,银行有动力去压缩广义信贷,来降低广义信贷的同比增速,实现资本充足项的达标目的。

那么广义信贷这一项可以怎么压呢?让我们回到广义信贷的组成部分。

1)各项贷款期限长,没流通,没法压;

2)债券投资主要是债券资产,流动性好的可以抛,能压;

3)股权与其他投资主要买的是各类资管计划与券商集合,银行基本会约定在季末前到期或赎回,能压;

4)存放非存款类机构款项与买入返售主要是银行拆放给非银的钱,能压;

5)表外理财,银行在购买时也会基本选择季末前到期类,能压;

所以,看下来,除了各项贷款,其他都有压缩的空间。

从顺序来看,债券投资可以吃票息,是最后不得已的选择;股权与其他投资与表外理财基本都承诺在季末到期,银行不用主动压缩。所以一旦银行有压缩广义信贷的需求,首当其冲的肯定是拆放给非银机构的钱,这也意味着季末非银的资金面会有较大的压力。

更糟的是,各类资管计划与券商集合、同业理财基本都承诺在季末前到期,这些券商集合与资管计划、同业理财大都采取期限错配的做法,这意味着季末要想还给银行本息,他们要么在市场上借钱,要么卖掉流动性好的债券资产,资金面的压力又将再次被加大,债券市场在季末也可能出现大幅的调整。

(2)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的考察与广义信贷相同,即要求N-SIFIs、R-SIFs和CIFIs三类银行的委托贷款增速分别不超过M2目标增速20个、22个和25个百分点。

之所以会对委托贷款进行限制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利用委托贷款的方式来规避监管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委托贷款的资金是由企业、个人等委托人委托商业银行将资金发放给专门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只是起到通道的作用。而在现实中,很多商业银行通过借到券商定向资管等方式来用资金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重要方式之一。

比如A银行先出资委托B券商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设立后,再由资管计划委托A银行另外的分行向融资公司放款。

这样虽然名义上A银行支付给融资公司的资金是定向资管计划的资金,但是实际上还是A银行自己的资金。一般这里的融资方大多都是A银行的主要客户(比如房地产公司)。

借由这样的方式,A银行就成功的规避了监管在贷款投向、贷款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将贷款业务转化为委托贷款业务或者同业业务。因此在MPA监管体系下,监管层对委托贷款的增速也进行了限制。

除了MPA对委托贷款进行限制外,2017年开始的金融严监管以及之后颁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均对商业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投资非标等行为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可以说在新的管理办法下,商业银行借委托贷款投资方式彻底被堵死。

受严监管的影响,可以看到2017年之后市场上委托贷款同比增速快速下滑,并且在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后进入了负增长区间,一直到现在委托贷款的规模都在不断的下滑,可以说目前,银行在委托贷款上并不存在任何监管考核的压力。

(3)同业负债

理解同业负债这一项,最关键的是要理解同业负债的统计口径。

2017年之前,同业负债主要包括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卖出回购等同业负债项目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后的同业融入余额,受到MPA考核中33%的上限限制,没办法做大规模,也就无法满足银行扩张同业负债的需求,尤其是在同业业务风生水起的2014-2016年。

因此很多银行开始借助不纳入同业负债项目的同业存单吸收同业资金,间接实现同业负债项目的扩张。但随着同业监管套利的盛行,流动性风险的积聚加大,原本几乎处于监管真空的同业存单逐渐受到监管关注,新老划断纳入监管范围的舆论也在不断起来。

最终,在2017年8月,央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正式提出将在2018年1季度开始,将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并在2018年5月,央行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拟于2019年第一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至此同业负债项目基本完备。

我们也能够看到在2017年金融严监管以及同业存单被纳入监管体系后,同业存单的增明显回落。

对于银行自身来说,在同业负债无限扩张的路径彻底被堵死后,银行的负债端更为注重零售端的存款与居民理财,资产端由于严查同业与理财空转,将回归贷款等传统资产。

3、流动性

流动性这一大项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与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三项。其中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考核要求与标准与银监体系中的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这里的准备金是法定准备金,主要意思是看银行在准备金账户中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否按时达到法定要求,是否出现过错等损失。这一项基本都能得到满分。

4、资产质量

资产质量考核项下有两个指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各占50分。拨备覆盖率的打分与银保监会相似,以150%为标准值。当银行拨备覆盖率大于150%时,银行获得满分;当处于100%至150%之间时,获得30-50分;小于100%,获得0分。

不良贷款率与银保监会的标准则相差较远。不同于银监,央行并没有一个规定的标准值,它打分是通过与同类型机构的平均值相比。比如对于R-SIFs与CFIs机构来说,如果A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低于同类型机构的不良贷款率,那么它就能拿到满分;如果它高于平均水平但不超过2%,则得30-50分,否则得0分。

我们举个例子来看这项得分的计算。假设某城商行不良率为1.7%,拨备覆盖率为128 %,同地区、同类型银行的平均不良率为1.74%,则该银行的不良贷款分数得分为50分,而拨备覆盖率处于100%到150%之间,用插值法计算得分为30+(128%-100%)×(50-30)÷(150%-100%)=41.2分。最后该银行资产质量得分为91.2(50+41.2)分,达到优秀。

至于这两项考核对银行资产负债行为的影响,我们在银监部分已经做过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5、定价行为、信贷政策执行、跨境融资风险

这三项是MPA考核体系中的定性指标,达标难度较小。其中定价行为主要是看银行在存贷款利率、Shibor等利率定价上是否符合市场秩序,一般大概率是满分。跨境融资也是如此。

信贷政策这一项主要是为了引导商业银行投放的信贷投向银行意向的领域,比如在2018年的时候监管层就表示,自2018年开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会将小微信贷评估权重提升至30%,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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