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06806.HK)(000166.SZ)公布,就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於本月18日,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於今年6月30日做出的一審判決,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彭朋和韋越萍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申萬宏源證券償付回購款9,146萬元人民幣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
惟被告未履行上述付款義務,申萬宏源證券可與被告彭朋協議以質押的近3,100萬股*ST東網(002175.SZ)股票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該質押股票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該質押股票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被告彭朋和韋越萍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彭朋和被告韋越萍繼續清償。
該公司表示,上述訴訟事項對發行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