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靜觀金融, 作者:張靜靜 宋進朝
摘要
金融市場將在推動中國實現能源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CCER值得關注。12月10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峯碳中和……要深入推動能源革命,加快建設能源強國……”。我們預計金融市場將在推動中國實現能源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CCER發展值得關注。
C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的簡稱,指的是依據《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備案並在國家註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温室氣體自願減排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CCER是除碳排放配額之外,碳市場中的另一種基礎交易產品。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全國試點省市CCER累計成交規模達到4.36億噸。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CCER:1)CCER是一種碳抵消機制,即控排企業購買可用於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證量。2)CCER是“核證”且“自願”的,能夠獲得國家許可且是環保企業自發產生的一種減排行為,有別於強制性的碳配額交易。3)CCER來源於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4)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繳碳排放配額的的5%。
除減排作用外,CCER還有什麼作用?除減排作用外,CCER還可以適當降低企業的履約成本、推助碳配額價格發現、發展碳金融衍生品以及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明年CCER市場會有哪些變化?1)CCER項目備案審批有望重啟,CCER供應緊張或有緩解。CCER一級項目重啟能夠補充CCER的供給,增加市場流動性,盤活碳資產。2)明年全國碳交易市場擴容,CCER市場將進一步擴大。CCER市場的大小與全國碳市場的規模、抵消比例均有關,若明年CCER抵消比例有所提升,加之全國碳市場擴容,CCER市場有望擴大。3)全國自願減排交易中心將由北京綠色交易所承擔。2021年5月底,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進一步強調,鼓勵北京自貿試驗區設立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
若全國CCER市場成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1)制定全國一致的細則。2)提高CCER交易信息透明度並引入處罰機制。
正文
12月10日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峯碳中和。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範風險的原則。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要狠抓綠色低碳技術攻關。要科學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造條件儘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防止簡單層層分解。要確保能源供應,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要帶頭保供穩價。要深入推動能源革命,加快建設能源強國。
此外,本次經濟工作會議還提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結合上述內容來看,金融市場將在推動中國實現能源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CCER發展值得關注。
自中國宣佈“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後,國家的節能減排政策力度加強,碳交易也成為市場熱議話題之一。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交易的基礎產品為碳配額。其實除碳配額之外,在碳市場交易中還存在另一種重要的基礎產品——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CCER是指依據《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備案並在國家註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温室氣體自願減排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全國試點省市CCER累計成交規模達到4.36億噸。
隨着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個履約期將近,控排企業為達成減排目標不僅可以直接購買碳配額,也可以向實施“碳抵消”活動的企業購買核證量,抵消自身碳排放,CCER交易也逐步活躍,多地試點市場CCER成交量與成交金額創新高。12月3日,上海CCER單日交量達314.4萬噸,成交金額突破1.1億元,兩項指標均創上海碳市場CCER上線以來歷史新高。

今年1月生態環境部公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以國家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温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一系列與CCER相關的政策相繼出台,引發市場猜測,CCER項目的審批和簽發或已不遠。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的定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CCER:1)CCER是一種碳抵消機制,即控排企業購買可用於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證量。2)CCER是“核證”且“自願”的,能夠獲得國家許可且是環保企業自發產生的一種減排行為,有別於強制性的碳配額交易。3)CCER來源於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4)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繳碳排放配額的的5%。
(一)核證自願減排量從何而來的?又會往哪裏去?
企業事業單位通過光伏、風電、生物質能供熱及發電等項目減少碳排放並提出申請,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產生的温室氣體削減排放量組織核證,並對經核證屬實的CCER予以登記。當控排企業的碳排放量高於初始配額分配量時,企業可以在碳市場直接購買其他企業的碳配額,也可以選擇購買基於環保項目的CCER用於抵消碳排放量。

1、CCER交易案例
全國碳交易市場啟動前,市場普遍預期碳價和CCER價格將會走高,因而部分企業提前儲備CCER以應對未來配額不足的情形。我們可以從具體的交易案例中加深對CCER的理解。例如,6月25日包鋼股份(600010.SH)和岳陽林紙(600963)分別公吿稱,雙方已簽署《碳匯合作協議》。岳陽林紙表示,按照當前市場價格約30元/噸至40元/噸的CCER價格測算,如交易實施,預計對公司業績影響約6000萬元/年至8000萬元/年,約佔岳陽林紙2020年淨利潤的14.5%至19%。包鋼股份董事長劉振剛表示,“碳匯作為碳交易補充,在碳交易市場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提前購買儲備碳匯資源對包鋼參加碳交易及降低碳交易成本將具有重要作用。”

(二)除減排作用外,CCER還有什麼作用?
CCER的產生便是由於企業通過新能源等方式使得温室氣體排放量減少或替代,除減排作用外,CCER還可以適當降低企業的履約成本、推助碳配額價格發現、發展碳金融衍生品以及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CCER是碳配額的一種補充,可以降低控排企業的成本。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CCER可以幫助控排企業實現1:1配額清繳,抵消企業的實際排放量。CCER的出現給予企業更多選擇,企業可以在碳配額與CCER的搭配下,能夠實現以更低成本填補配額缺口、實現履約。
CCER交易有助於全國碳市場配額價格發現,以及碳金融衍生品的開發創新。由於一定量的CCER等於同量的配額,二者價格也必然具有相關性,不能相差太遠。CCER的價格變動會影響到配額的價格,引起供需調整,使得配額價格更加貼近真實減排成本,推助配額價格發現。同時,CCER具有國家公信力強、開發週期短、市場收益預期高等優點,作為碳交易市場的另一種原生品,也具有開發碳金融衍生的能力。
CCER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CCER賣方多為可再生能源企業,他們通過光伏、風電、生物質能供熱及發電等項目開發CCER,並在CCER市場銷售減排量獲取收益,再憑藉該資金促進自身產業發展和技術升級,以此良性循環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企業及行業的長期發展。
(一)國外經驗:CER交易從蓬勃興起走向衰退
我國的CCER是在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基礎上建立而來的。CER是《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DM項目的開發國是發展中國家,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其減排項目建設,再通過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核查證實減排量,最後由發達國家購買CER抵消本土的碳排放,實現雙方互利共贏。
不到十年時間,CER完成了從蓬勃興起到衰退的產品週期。2005-2007年是CDM項目市場發展迅速,年交易量逐年上升到超過5億噸,兩年間CER的簽發量約增長超700倍。2008年金融危機後工業生產、商業活動等不景氣,温室氣體排放少且配額過剩,買方對CER的需求下降,同時原先參與CDM交易的買方轉向與發達國家交易AAU產品,其交貨有保障、風險更低。成交量與成交價下滑,項目開發入不敷出,而2013年起,CER交易更是走向低谷。歐盟委員會要求,EU-ETS各成員國只允許使用來自“最不發達國家”CDM項目產生的CER,嚴重影響了全球各國對CDM的信心,CER交易進一步下滑。
(二)國內經驗:由CDM項目轉為CCER項目
中國碳抵消機制經歷了兩個完整的發展階段,均為7年。
第一階段(2005年-2012年):國際CDM項目階段。2005年起,中國作為賣方參與國際CDM項目交易,當時市場上最大的買方是歐盟。2012年,中國CDM項目註冊數在達到頂峯,而2013年受歐盟碳市場僅與最不發達國家交易CDM政策影響,中國的CDM項目發展吿一段落。
第二階段(2013年-2020年):地方碳市場CCER項目階段。2013年起國內地方碳市場試點開始運行,對於CDM項目的申請逐漸轉向為CCER。由於CCER市場交易量小、減排項目備案大於抵消速度、項目不夠規範等原因,2017年發改委暫停了對CCER項目的審批備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發改委公示CCER審定項目達到2856個,獲得減排量備案項目287個,減排量備案掛網公示項目254個,其中風電(35%)、光伏(19%)、農村户用沼氣(16%)均佔比較高。
由於各試點地區發展存在差異以及配額交易規模不同,監管部門對CCER交易在項目地域、類型、簽發時間、抵消比例等方面對抵消機制做出不同規定。在抵消比例方面,天津、湖北、廣東、深圳的最高抵消比例不得超過10%,重慶允許抵消比為8%,上海、北京僅為5%。在項目類型方面,市場更偏向接受第一類CCER項目,廣東明確禁止第三類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用於抵消。





目前,存量CCER仍在交易,且臨近碳配額首個履約期交易愈加活躍。截至12月10日,國內市場上CCER的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4.36億噸,其中上海CCER累計成交量以1.67億噸遙遙領先。據生態環境部此前發佈通知,確保12月15日前全國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隨着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期臨近,上海等多個地方試點市場的CCER成交也步入活躍期。截至12月13日,上海CCER本月日均成交量已達180.8萬噸,其中12月3日單日成交量達到314.4萬噸,創歷史新高。


CCER與碳配額價格等量同質不等價。從復旦碳價指數(CPIF)來看,10月至12月CEA和CCER預期買入價與賣出價基本呈上漲趨勢,CEA價格高於CCER價格。12月CEA預期買入價43.17元/噸、賣出價45.10元/噸,高於北京和上海CCER預期買入價39.00元/噸和賣出價42.60元/噸。這主要由於二者價格機制不同,碳配額價格是依靠市場機制發現的,更接近企業真實的減排成本,而CCER價格主要依靠協商議價,並非根據市場機制發現價格。CCER分為線上交易和線下協議轉讓,且大部分為協議轉讓,以北京為例12月3日北京CCER線上成交33.63萬噸,線下協議轉讓成交151.70萬噸。此外,由於CCER的需求受抵消比例、碳市場配額供應量等因素影響較大,其價格通常低於CEA。




(一)CCER一級市場重啟在即,二級市場交易規模有望擴容
近日,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承建全國自願減排(CCER)交易中心等相關政策文件的發佈、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公開對全國温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進行招標等行為,均釋放了CCER一級市場重啟在即的信號,預計明年CCER市場將有以下幾方面重要變化。
1)CCER項目備案審批有望重啟,CCER供應緊張或有緩解。由於CCER項目不夠規範、成交量小、減排量備案大於抵消速度,其審批暫停已有4年多時間,如今CCER再度引起市場關注。目前市場上的CCER一類項目幾乎使用殆盡,目前流通的多是二、三和四類項目,隨全國碳市場活躍起來,CCER項目很可能出現因供給不足引起價格持續抬升的現象,從而增加企業履約成本,不利於減排活動。CCER一級項目重啟能夠補充CCER的供給,增加市場流動性,盤活碳資產。
2)明年全國碳交易市場擴容,CCER市場有望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國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納入2000餘家發電企業,覆蓋超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近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賴曉明董事長表示,現已有計劃在明年將有色冶煉和建材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中。CCER市場的大小與全國碳市場的規模、抵消比例均有關,若明年CCER抵消比例有所提升,加之全國碳市場擴容,CCER市場有望隨之擴大。
3)全國自願減排交易中心將由北京綠色交易所承擔。2021年5月底,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進一步強調,鼓勵北京自貿試驗區設立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11月,北京市發改委在《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也提出將高水平建設北京綠色交易所,承建全國自願減排交易中心。
(二)若全國CCER市場成立,應關注哪些問題?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已經啟動,已有計劃表明北京綠色交易所承擔全國自願減排交易中心,未來全國CCER市場有望推進,提振市場參與者信心。
建立全國CCER市場意味着制定全國一致的細則。以往試點地區對CCER項目抵消比例、類型、地域及時間均有不同的限制,成立全國CCER後,相關規則全國一致,減排量得到全國統一認可,打破地域隔閡,有助於減排量消化,也提高了交易效率。對於CCER抵消比例的設定也要統籌考慮配額量與CCER,設置靈活而趨緊的可抵消比例,比例不能過高,否則會對碳配額交易產生不利影響,弱化減排效果。
提高CCER交易信息透明度並引入處罰機制。在CCER交易及項目簽發備案過程中,由於信息不透明以及違規成本低,極易滋生違法違規行為,而目前處罰措施僅限於責令改正、公佈違法信息和取消備案等,成本偏低對參與者違規行為的約束有限。因此預計未來將着力於提高交易平台的信息透明度,對CCER市場的交易量、成交價格等重要信息及時公開,同時對參與者、第三方核證機構加強監管,引入處罰機制,建立規範發展和具有較高活躍度的CCER市場。
風險提示
(一)國內外能源政策變化超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