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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賬,李佳琦薇婭單日帶貨百億,到底應該交多少税?
格隆匯 11-16 11:19

本文來自:深網騰訊新聞,作者:張睿

自9月28日國家税務總局曝出兩名涉嫌逃税金額較大的帶貨主播後,外界對整個直播帶貨圈子都充滿各種猜疑,甚至李佳琦、薇婭等一系列頭部主播都成了被猜疑的對象。

但這並沒有妨礙薇婭和李佳琦備戰雙十一。在今年雙十一首輪預售開始的10月20日,這兩位頭部主播雙雙創下直播帶貨記錄。有第三方數據顯示,自10月20日下午2點半開始累計直播的12個半小時內,李佳琦直播間累計成交額達106.53億元;薇婭的銷售額也達到了82.52億,兩人一天累計成交額超180億元。 

讓人乍舌的成交額並沒有打破外界對李佳琦和薇婭的質疑,一系列關於税費及數據作假等傳言集中在10月底被爆出。輿論重壓之下,李佳琦和薇婭背後的MCN公司美腕及謙尋相繼出來闢謠。 

雙方闢謠並未完全打消外界的疑惑。那麼,作為主播高收入羣體,按照單日帶貨百億來計算,李佳琦薇埡到底應該交多少税?爭議可能出在哪個環節?記者對話了MCN機構、品牌商家、税務師及律師,逐一分解直播帶貨過程中的税費問題。  

主播與商家、MCN的分賬方式

“需要弄清兩個問題,一是資金的流向;二是帶貨平台的結算方式”,北京市亞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焦春雷認為。

要搞清李佳琦薇婭的納税情況,首先必須計算出薇婭和李佳琦的真實收入。

第一步,要確認主播帶貨的真實成交金額,在扣除退貨、系統卡頓、統計誤差等誤差之後。

對於薇婭10月20日直播帶貨的80多億的預售GMV,謙尋公司薇婭事業部總經理古默曾對“Tech星球”表示:“80多億預售額肯定不可能,這裏面有很多誤差,沒有那麼誇張”。第一,因為系統卡頓過,所以銷量不準。第二,監測的銷量乘以商品原價與實際銷售額差距比較大,比如一款商品標價2000元,薇婭直播間因為拿到“雙11”折扣,所以實際售價600元,但第三方數據平台是按照抓取到的銷量乘以2000元原價來統計。

據知瓜數據顯示,薇婭、李佳琦雙11預售日直播間實際成交金額分別為40.97億元、37.25億元。

第二步,確認主播MCN機構與商家的分成比例。不妨假設以單日40億為真實帶貨收入來計算薇婭和李佳琦的税收。40億乘以與商家的平均分成比例,便是薇婭與簽約MCN機構的收入。

“核算薇婭和李佳琦的收入及怎麼納税,需要先知道他們與商傢俱體合作細節,包括坑位費、佣金及銷售返點等協商,但這都是公司的商業機密,非公司的核心人物不可能知道。”MCN人士劉立(化名)説。

對於外界猜測的薇婭佣金比例為20%的説法,古默對“Tech星球”解釋,“10月20日的預售商品中90%的品佣金低於20%,寶潔,歐萊雅等國際集團都沒有佣金。國際品牌一般很難去做降價促銷,越大牌的品牌越沒有佣金,寶潔、歐萊雅這兩個集團,都沒有佣金的,小米手機、榮耀平板因為都是最新款,也沒有佣金。”

對於古默的説法,劉立表示贊同,“知名手機品牌的新款及黃金首飾等都是拉動直播間GMV的硬通貨,主要是用來吸粉的,即使沒有佣金,不少主播也願意帶貨。”

但值得注意的是,利潤率高的商品佣金率會接近40%,而且佣金比例低的商品佔比不會太高,再忽略坑位費,那麼,平均20%的佣金率對主播行業依然有參考價值。

按照平均20%佣金率計算,薇婭和李佳琦40億GMV(暫不考慮平台服務費),這兩大主播與背後的MCN機構當天實際營收各自約8億元。

第三步,則是按照主播與MCN機構的分成比例,來計算主播個人的實際收入。如果按照通行的七三分成比例,單日帶貨40億,薇婭和李佳琦個人能拿到5.6億元真實收入。

複雜性在於,真實情況下,MCN機構對8億的帶貨收入,並不會單場結算,還要扣除各項成本,最後李佳琦薇埡拿到的實際收入會低於5.6億元。

據謙尋公司薇婭事業部總經理古默透露,“在雙11 投入的營銷成本其實非常高,單薇婭直播間紅包補貼,謙尋公司就出了一個億。”

最後,對於李佳琦薇婭而言,實際收入往往會進入自己名下的工作室,納税主體並非個人,而納税的基準,則是基於個人工作室的收支盈利情況,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税額度計算的難度。

二、工作室主體如何納税?

在律師焦春雷看來,主播納税如果出問題,最大的可能是把個人收入“轉化”為公司收入,以減少繳税額度,因為兩個不同的繳税主體及不同的税種,會導致納税額度差距較大,所以大部分頭部主播都會成立供應鏈公司、藝人經紀公司及個人工作室等。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李佳琦100%控股的工作室就有6家,註冊資本在50萬至100萬之間,且都處於存續狀態。“還有一些頭部主播背後的公司大股東就是其老公或者弟弟等,類似家族企業”,MCN行業人士劉立説。

主播自己和MCN簽約、確定勞務關係,及主播成立工作室和MCN機構合作,納税的差距有多大?

業內人士王萌以一個例子向記者説明。

主播小B是某MCN機構簽約主播,現在小B被安排給某品牌帶貨,商家和MCN機構簽訂合同,佣金比例為40%。當天小B帶貨1000萬,在不考慮坑位費和粉絲打賞的情況下,品牌方應付給MCN機構的佣金為400萬(暫不考慮平台服務費)。

假如MCN機構和小B按照3:7分成,小B會拿到280萬收入。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280萬該如何交税?是MCN機構和小B成立的工作室進行公對公階段結算,還是MCN機構和小B公對私結算?

如果是公對私結算,公司與小B個人簽約,小B拿到的是勞務報酬,此時,小B可以要求拿税後收入,MCN機構也有承擔代扣代繳的義務。

按勞務報酬所得涉税計算方法,小B的應納税額為280萬*(1-20%)*40%-7000元=88.9萬元。此外,因為勞務報酬單筆所得大於500元,小A還需繳納3%的增值税及按照增值税税額的10%~12%繳納附加税。假設這裏的附加税按照10%計算。

則小B這280萬收入,一共需要交税98.14萬元。顯然,如果李佳琦薇婭按照個人主體來納税,假定5.6億的單日帶貨收入,納税總額便遠超過1億。

但如果是小B工作室和MCN機構合作,税費會遠低於個人主體繳納。

因為工作室一般為公司制企業,取得收入時,工作室並不需要繳税,而是每年度綜合收入、成本、費用計算應納所得額,按照適用企業所得税率(25%或者20%)繳納企業所得税。至於小B,除了從自己工作室領取的工資需要繳納個税外,其從工作室獲得分紅按照20%税率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税。

有不願署名的律師表示,主播自己成立工作室可操作空間比較大,排除企業常規的成本和費用外,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增加成本和費用,例如頻繁的培訓等,但這些只適合小規模資金“套現”,對大公司來説,很難操作。

“可以肯定的是,頭部帶貨主播不太可能直接繳納個税,多數會以設立個人獨資公司、合夥企業等形式來繳納税款”,MCN人士劉立説。

當然,對於成立工作室的主播來説,工作室分紅的税率也不低。

“也有很多解決辦法,例如工作室不分紅,因為分紅就意味着再要交一次税,就讓錢趴在公司的賬上。以後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買商品房、買車等,雖然房子和車都掛在公司名下,但並不耽誤工作室實際控制人的使用。公司買車、買房算公司的固定資產(審計報表需附加房產評估),每年按照增加固定資產折舊5%,可以税前抵扣公司所得税,有抵税的效果”。

對此,律師焦春雷解釋,“只要公司在購買商品房和車輛時手續合法,正常繳税,這種操作並不違規。

不可否認的是,在直播帶貨領域,頭部主播開的工作室越多需要繳税可能越少,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把公司註冊在特定的地區還能享有税收優惠,腰部主播也會以個體工商户名義註冊店鋪”,劉立説。

由於不能簡單的推算薇婭、李佳琦等頭部主播工作室實際收入情況,所以很難推算李佳琦薇婭的真實納税額。

中小主播如何納税?

“主播以不同的身份及形式帶貨,其納税方式不同,比較簡單的辨別方法是,誰收錢,誰就有義務提供發票”,在抖音開店銷售化粧品的張偉(化名)解釋。

以抖音直播帶貨為例。帶貨主播直播帶貨可以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有一定粉絲基數的主播在小黃車(直播購物車)帶貨。由於去年10月抖音直接關閉了第三方商品進入直播間的通道,所以抖音小黃車的商品主要來自抖音小店。如果主播沒有自己的抖音小店,可以添加別人的抖音小店商品,在精選聯盟搜索關鍵詞,找到商品後添加櫥窗即可,這些商品會顯示帶貨的佣金比例,一般在10%-50%不等。

“對於沒有自己抖音小店的主播來説,小主播的收入主要來自佣金(小主播沒有坑位費,也很少有粉絲打賞),抖音會按照不同的商品品類對主播佣金收取一定的技術服務費。例如,我請主播小A給我帶貨面膜產品,共帶來10萬的銷售額,按照之前規定的20%的佣金計算,小A的收入為2萬元。如果小A想把兩萬元提現,平台對化粧品的技術服務費是5%,那麼小A只能提現19000元。按規定,小A的這部分收入需要報税。如果小A不要求收取税後報酬,那麼小A後續報税等問題就跟商家和平台沒有關係”,張偉説。

小A個人該如何納税?税務師王萌(化名)對記者表示:“小A個人獨立完成直播帶貨所獲的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按規定需要交個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按勞務報酬所得涉税計算方法,小A應交的個人所得税税額為19000元×(1-20%)×20%=3040元。此外,因為勞務報酬單筆所得大於500元,小A還需繳納3%的增值税及按增值税税額的10%~12%繳納附加税,一共約600元。

這麼算下來,小A得到的19000元收入需要繳税約為3640元。

“對於商家和品牌方來説,我們找主播帶貨,很少會找個人,都是與主播背後的MCN公司簽約,主播有權要求拿税後收入,MCN機構也有承擔代扣代繳的義務”,張偉解釋。

在張偉看來,商家很難和MCN機構合謀避税,商家賣出了商品,消費者如果要求開發票,商家就有義務提供發票,然後商家再按月或季度自行報税。

這都是明白賬,我接觸到的MCN機構可以操作的步驟只有一些MCN機構為了少交平台的技術服務費,會跟商傢俬下約定佣金的比例。例如,本來佣金是30%,但有MCN機構為了少交佣金的技術服務費,會與商傢俬下約定線上的佣金比例為10%,剩下的20%私下結算,這樣可以省下20%佣金的技術服務費。但同意這麼操作的商家相對較少,因為平台都是雙向收費,對於商家來説,平台會按成交額的百分比(例如抖音收取化粧品類的技術服務費為成交額的5%)來扣除技術服務費,這些數據平台都可以監控,商家沒有必要為了這點蠅頭小利冒風險。

對於張偉的説法,有某頭部MCN機構的行業人士劉立向記者表示,只有內部人才有機會接觸主播和公司的關係,公司是怎麼報税的,有哪些避税的方法。主播不是不交税,而是‘偷樑換柱’,在納税主體上做了文章”。

從9月底國家税務總局通報的兩位涉嫌偷逃税主播的案例看,這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税。

監管趨嚴,帶貨主播或迎來補税潮

國家税務總局在9月底曝出兩名帶貨主播涉嫌偷逃税有個大背景,10天前,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在國家税務總局網站發了一則《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税;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税收檢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

“《通知》釋放了一個信號,以後對明星藝人及網絡主播納税的監管會越來越嚴”,劉立説。

10月中旬,有媒體曝出,鄭州金水區税務局運用大數據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加大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税收徵管力度,追徵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税款。隨後,這名納税人和當地税務分局取得了聯繫,當即表態服從税收管理,清繳税款,並分15筆結清了税款,共補交税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合計662.44萬元。

如果明星藝人及帶貨主播涉嫌偷税,補繳應納税款和滯納金就可以免受刑事責任嗎?

對此,律師焦春雷解釋,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納税人有逃税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接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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